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犯,其直系..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30 07:25:14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犯,其直系..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9-04-12

实施时间:1989-04-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犯,其直系亲属
是否有权提起诉讼问题的函

(1989年4月12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1988〕第47号关于处理《荷花女》名誉权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吉文贞(艺名荷花女)死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其母陈秀琴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荷花女》一文中的插图无明显侵权情况,插图作者可不列为本案的诉讼当事人。

三、本案被告是否承担或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由你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确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