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与我国企业签订机械设备贸易合同和..
文件编号:(89)国税外字第097号
发布时间:1989-04-05
实施时间:1989-04-05
和对我国企业技术改造提供劳务服务免税期问题的通知
最近有些地区反映,对外商与我国企业签订销售机器设备贸易合同提供劳务和对我国企业现有技术的改造提供技术服务,依照财政部(83)财税字第149号文《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在1990年底以前暂不征税。现在执行期将满,对在1990年底以前签订的合同在1990年以后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上述规定的免税待遇需要给予明确。根据去年在郑州召开的全国涉外税收业务会议讨论的意见,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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