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验放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的公告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8 07:35:59  评论()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验放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的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8-03-29

实施时间:1988-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关于验放转寄台湾的
个人邮递物品的公告

(1988年3月29日)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自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对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按如下规定验放:
一、通过香港、澳门地区转寄进境或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按照《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办理。
二、通过外国转寄进境或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按照《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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