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对短期内多次进出境的台湾同胞行李物品验放事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8-02-11
实施时间:1988-02-11
台湾同胞行李物品验放事宜的通知
一、各关对待“通行证”进出境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按照海关对短期旅客的管理规定验放。
二、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台湾同胞旅行证明”经由拱北、九龙两口岸进出境的台湾同胞,凡查明当天或者短期多次进出境者,海关对他们携带的行李物品,均按照短期旅客的管理规定验放。具体管理办法,由拱北、九龙海关制定报署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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