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广东省经济开放区范围问题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8 07:13:56  评论()

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广东省经济开放区范围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87]署货字第1123号

发布时间:1987-11-19

实施时间:1987-1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于扩大广东省经济开放区范围问题的通知

(1987年11月19日〔87〕署货字第1123号)

广东省扩大经济开放区范围的县、市(共1个省辖市,29个县,市区)名单附后。自本文件下达之日起,对名单内所列县、市进出口物资的海关监管和税收优惠问题,请按我署(85)署货字第283号通知的规定办理。

附件:广东省扩大经济开放区范围的县、市名单

(共1个省辖市,29个县、市、区)

一、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范围扩大11个、县、市,包括:
广州市的花县,从化、清远县;
肇庆地区的肇庆市,高要、四会、广宁县;
惠阳地区的惠州市,惠阳、惠东、博罗县;

二、新增1个省辖市(茂名),18个县、市、区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汕头市的潮洲市,澄海、惠来、饶平、普宁、南澳、揭阳、潮阳县;
惠阳地区的陆丰、海丰县;
江门市的阳江县;
茂名市(包括郊区)及其电白县;
湛江市的郊区,廉江、海康、吴川、遂溪、徐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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