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转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产品以产顶进两..
文件编号:(87)署货字第1124号
发布时间:1987-11-19
实施时间:1987-11-19
合作经营企业产品以产顶进两个办法的通知
现将国家计划委员会计贸<1987>1924号文印发的《关于各外中资、合作经营企业产品以产顶进办法》及国家经济委员会经济<1987>623号文印发的《
国家计委《办法》规定,经批准的以产顶进项目,由经贸部门办理以产顶进手续。据此,上述产品供应给国内用户时,有关企业应向海关递交经贸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文件。其中属于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应按经贸部《
关于经贸部门办理以产顶进手续的有关办法,待经贸部制定后,再转发给你们。
以上请遵照办理。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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