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修建营业用房和出租出售房屋征收..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7-09-26
实施时间:1987-09-26
出售房屋征收建筑税问题的通知
为了贯彻国务院“三保三压”的方针,从严控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对个人修建营业性房屋和专门用于出租或出售的房屋,可比照《建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中有关个体工商户建设投资征收建筑税的规定办理。
*被1993年12月13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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