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
文件编号:法(研)复[1987]29号
发布时间:1987-08-03
实施时间:1987-08-03
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的批复
你院〔1987〕桂法(经)字第42号请示收悉。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由于发放和回收财政支农周转金而签订借款合同,是财政部门对这种财政资金进行管理而自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对这种管理中所引起的纠纷,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同意你院意见,即对这种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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