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颁发《疏浚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文件编号:(87)交基字153号
发布时间:1987-03-07
实施时间:1987-03-07
现将使用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前审定的工程概算均不作调整。
(二)在使用《疏浚工程概算定额》时,如有不同意见需由我部仲裁的,由部基建局负责。定额解释由航道工程定额分站负责。
(三)《疏浚工程概算定额》由航道工程定额分站出版发行,订购办法由该站另行通知。
(四)请各单位将使用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部基建局并抄送航道工程定额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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