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分配到海洋事业..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6 07:25:48  评论()

文件名称: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分配到海洋事业..

文件编号:劳人薪(1986)80号

发布时间:1986-08-28

实施时间:1986-08-28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分配到海洋
事业船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问题的复函

(1986年8月28日劳人薪(1986)80号)

农牧渔业部、交通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
在已经下达的关于海洋事业船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除地质矿产部海洋事业船以外,对分配到其他部门海洋事业船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没有明确规定。为了鼓励他们到海洋事业船上工作,避免相互影响,有关部门要求统一规定。对此函复如下: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海洋事业船上(不包括地质矿产部海洋事业船)工作的,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六类工资区,下同),大学本科毕业生64元,大学专科毕业生58元,中专毕业生52元;见习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大学本科毕业生76元,大学专科毕业生70元,中专毕业生64元。已确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职务工资高于定级工资的,按职务工资执行。他们调离海洋事业船工作之后,其工资待遇按调入单位的工资标准重新评定,不保留原工资待遇。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