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在企业工资改革中退休、退职人..
文件编号:劳人险(1986)24号
发布时间:1986-07-08
实施时间:1986-07-08
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可否相应提高问题的复函
你局(86)晋劳险便字第323号来函收悉,所询在企业工资改革中,原工资标准低于33元的,提高到33元后,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可否相应提高的问题,我们意见,可以按照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提高工资区类别后如何计发离休、退休、退职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5〕9号)的规定办理。即:“企业单位和执行非十一类工资区制度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印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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