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
文件编号:劳人培(1986)9号
发布时间:1986-04-02
实施时间:1986-05-01
《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了保证技工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央有关机构改革,紧缩编制,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人员的指示精神,必须加强对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为此,特制定《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情况组织实施。
附: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技工学校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有关精简机构,紧缩编制,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人员的指示精神,对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规定:
1.技工学校的机构,一般可设学校办公室、教务科、政治工作科、总务科和实习工厂(场、店)。实习工厂规模大,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任务较重的学校可增设财务科。
2.技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的人数,可根据学校规模,确定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包括党委(总支、支部)专职正、副书记在内共三至五人。每个科、室一般设正、副职一至二人,任务较重的科、室可增设副职一人。
1.编制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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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模│教职工人数与│其中│实习工厂(
│├──────┬──────┬──────┤场、店)工
(学生││文化理论课教│生产实习课教│教学辅助人员│作人员占学
总人数)│学生人数之比│师与学生之比│师与学生之比│与学生之比│生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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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00│1:4-1:4.2│1:12-1:14│1:16-1:18│1:40-1:42│5-10
─────┼──────┼──────┼──────┼──────┼─────
601-1000│1:4.2-1:4.5│1:14-1:16│1:18-1:20│1:42-1:45│5-10
─────┼──────┼──────┼──────┼──────┼─────
1001-1600│1:4.5-1:5.5│1:16-1:18│1:20-1:22│1:45-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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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工学校教职工”包括下列各类人员:(1)教学人员,系指文化理论课教师,生产实习课教师,以及从事教学工作为主兼作党、政工作人员;(2)教学辅助人员,系指实验技术人员、图书资料员等;(3)行政人员,系指党、政、工、团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职能机构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4)工勤人员,系指从事后勤工作的技术工人、司机、炊事员和勤杂工等。
“实习工厂(场、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辅助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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