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6-01-31
实施时间:1986-01-31
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
1、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发生在我国港口、内水、领海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2、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虽然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但受害船舶或加害船舶的最初到达港为我国港口、加害船舶或者属于加害船舶所有人的其他船舶在我国港口被扣留、受害般舶或加害船舶的船籍港为我国港口的;
3、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造成中国公民伤亡或财产损害的。
1、事故发生在我国领海或者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2、受损害船舶的最初到达港为我国港口的;
3、事故造成中国公民伤亡或财产损害的。
1、污染损害发生在我国领海或者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和;
2.污染事故虽然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但使我国海域受到污染的;
3、为了防止、减轻污染损害,我国采了的预防措施的。
1、救助或打捞是在我国领海或者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进行的;
2、救助船舶,被救助船舶的最初到达港为我国港口的。
1、合同履行在我国领海或者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2、开发和利用的是我国领海或者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1、合同是在我国签订或履行的;
2、合同双方或一方的船舶到达我国港口或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
1、合同在我国签订或履行的;
2、货物的装货港、卸货港、目的港、船舶中途停泊港以及旅客和行李的启运港、转运港、到达港或目的港为我国港口的;
3、合同、提单订有由我国法院管辖的条款的。
1、合同在我国签订或履行的;
2、船舶的船籍港、交还港为我国港口的。
1、合同是在我国签订或履行的;
2、合同任何一方的营业机构在我国境内的;
3、被代理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海域或到达我国港口的。
1、合同在我国签订或者船舶在我国修理的;
2、在国外修理的船舶到达我国港口或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
1、保险人主事务所、常设机构在我国境内的;
2、被保险的船、货到达我国港口的。
1、共同海损发生在我国领海或者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2、共同海损的理算是在我国进行的;
3、发生共同海损船舶的航程终点为我国港口的。
1、合同是在我国签订或履行的;
2、建造、买卖的船舶到达我国港口或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
1、抵押权或优先受偿权是在我国设定或发生的;
2、该船舶到达我国港口或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
1、合同是在我国签订或履行的;
2、船员所在船舶到达我国港口或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
3、船员、船东、雇主为中国公民的。
1、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惯常居所、主事务所或常设机构的;
2、我国海事法院应海事请求机人的申请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的行使,已对船舶实行扣押或当事人在我国已经提供担保的;
3、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其他财产可供扣押的;
4、双方当事人协议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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