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沂源县工商局请示报告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5 07:30:04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沂源县工商局请示报告的复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5-10-21

实施时间:1985-10-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沂源县工商局请示报告的复函

(1985年10月21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转去你省沂源县工商局《关于对沂源县果品加工厂冒用注册商标的请示报告》,请转告该局:
沂源县果品加工厂在罐头商品上申请注册的青龙山商标,目前仍在审查过程中,尚未成为注册商标,该厂擅自在青龙山商标标识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是冒充注册商标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应予查处。
临朐县书法社及周村印刷厂,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规定》,擅自印制注册商标,亦应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沂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请示报告1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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