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中外合资企业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5 07:25:57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中外合资企业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文件编号:高检研发字[1985]第32号

发布时间:1985-09-03

实施时间:1985-09-0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中外合资企业合法权利的
刑事案件是否属于涉外案件的批复

(1985年9月3日高检研发字<1985>第32号)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侵犯中外合资企业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是否属于涉外案件》的请示收悉。经与最高法院共同研究,我们认为,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这里讲的“外国人”,是指外国的自然人。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因此侵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不属涉外案件。除罪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外,均应由县(市区)一级人民法院一审。
鉴于目前有关外资企业问题尚无法律规定,对于侵犯外资独资经营的企业的刑事案件是否属于涉外案件问题,还不能作出肯定的答复。目前,这类案件的管辖问题,请你们同法院、公安等部门协商解决,待《外资企业法》公布后,再研究统一解决。
此复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