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文化部关于不得擅自建立分社或变相分社机构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5-08-27
实施时间:1985-08-27
对于不得擅自建立分社或变相分社机构的问题,1983年10月,在中央宣传部转发文化部党组《关于从严控制新建出版社的报告》中就已明确规定:“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中央一级出版社不能自行在外地建立分社或以变相的形式建立分社出版机构。”1984年5月,中宣部又发文重申了这一规定。但是,某些出版社,仍然违反规定,自行其是,不经我部批准,随意以图书编辑部等名义,在外地建立变相分社机构。这不仅不利于书稿内容的审查和出书选题的管理,容易发生失控。同时也给各地的出版行政工作带来困难,打乱了地方出版计划(含纸张、印刷、发行等),造成了地方出版行政管理工作的混乱。这种情况,如果不加限制地蔓延开来,其不良后果,将会更为严重。
为了制止各种变相分社机构的继续发展,经请示中宣部同意,特规定如下: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