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
文件编号:法(研)发[1985]17号
发布时间:1985-08-19
实施时间:1985-08-19
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
最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有不少经济犯罪行为。为了保证及时、合法、准确地打击这些犯罪活动,特通知如下: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应按照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均应及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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