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民事请示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5-03-28
实施时间:1985-03-28
近两年来,在我院收到的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民事请示案件中,由于不少案件既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又未对不同看法提出倾向性意见,以致不便我院研究答复。今后,希望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
另外,有的基层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有时直接向我院请示。请各高级人民法院转告他们,凡需请示的案件,应按照我院<1973>法办字第4号通知逐级请示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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