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3-09-03
实施时间:1983-09-03
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
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
你院6月16日(83)青法研字第36号《关于退休费能否作为家庭共同财产来继承的请示报告》收阅。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院意见。即肖桂兰的住房补助费应为夫妻双方共有,属于其夫赵泰部分,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高原生活补助费不属共同财产,应归肖个人所有。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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