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公社畜牧兽医人员转为国家畜牧..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3 07:43:23  评论()

文件名称: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公社畜牧兽医人员转为国家畜牧..

文件编号:劳人险局(1983)03号

发布时间:1983-01-26

实施时间:1983-01-26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公社畜牧兽医
人员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

(1983年1月26日劳人险局(1983)03号)

农牧渔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你部(82)农(牧)字第86号函悉。对于所询问题,答复如下:为了稳定畜牧兽医队伍,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公社畜牧兽医(包括配种站、改良站、冷精站、防检站、草原站的畜牧兽医),在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其最后一次在公社畜牧兽医站任兽医的工作时间,可以与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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