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等..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1-11-06
实施时间:1981-11-06
关于宽释转业人员安置工作后要求办理退休问题的答复
近来,一些宽大释放和转业安置的人员来信,说他们年老多病、工作力不从心,要求退休,颐养晚年。也有的说不让退休,就与国家其他职工不一视同仁。有的单位也询问对这些人的退休问题如何处理。
我们认为,公发[1977]46号文件,贯彻了中央关于对这些人“原则上养起来”的精神,仍应继续执行。对于年老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要求退休的,可以准请长假的形式,工资照发,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这个意见应向他们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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