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农林部、国家林业总局、国家水产总局关于..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2 07:43:43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劳动总局、农林部、国家林业总局、国家水产总局关于..

文件编号:(79)劳总计字第7号等

发布时间:1979-01-09

实施时间:1979-01-09

国家劳动总局、农林部、国家林业总局、
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农业小三场、林场、渔场一九七一年底
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通知

(1979年1月9日(79)劳总计字第7号
(79)农林(计)字20号(79)林计字第26号
(79)渔总(计)字7号)

关于国营农业小三场,包括良(原)种场,种畜(蜂、禽)场、蚕桑、果、药、园艺场,以及林场、渔场(海、淡水养殖场)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且户口、粮食关系在场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问题,请按照国家农垦总局、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八年六月六日《关于国营农场一九七一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通知》的规定办理。此项工作,希抓紧进行,并在结束之后将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国家劳动总局、农林部、国家林业总局及国家水产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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