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武装警察违法犯罪案件的受..
文件编号:公发(1976)38号等
发布时间:1976-12-15
实施时间:1976-12-15
犯罪案件的受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公发(1976)38号)
根据中共中央<1975>18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1975>160号文件精神,县、市中队交由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后,对违法犯罪的干警需要判刑的,由地方法院受理。
(下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