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外逃时间的刑期计算和办理法律手..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2 07:26:52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外逃时间的刑期计算和办理法律手..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62-11-26

实施时间:1962-11-26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改犯外逃时间的刑期计算和
办理法律手续问题的通知

(1962年11月26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据公安部十一局称:最近他们收到一些劳改单位请示的有关劳改犯外逃的刑期计算问题。对这个问题,我院今年2月11日法文字第4号文件曾批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该院提出的意见,即:“劳改犯逃跑在外时间不能计算在劳改时间之内,法院在判决加刑时,应在执行通知书上予以扣除”。
至于对劳改犯外逃捉回后,不予加刑的情况下如何办理法律手续的问题,可由劳改机关直接在执行书和释放证明书上同时注明,扣除逃跑在外的时间。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