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劳改犯减刑假释案件应制作裁定书的..
文件编号:法研字第34号
发布时间:1962-07-16
实施时间:1962-07-16
假释案件应制作裁定书的复函
你院六月一日(62)刑文字第2号函悉。我们认为,处理劳改罪犯减刑、假释的案件。应当在认真地进行审查以后,作出裁定书并发给被告,不能简单地只用在劳动改造机关的减刑呈批表上写明批准减刑年限,加盖法院印章的办法。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劳改犯减刑假释案件应制作裁定书的..
文件编号:法研字第34号
发布时间:1962-07-16
实施时间:1962-07-16
假释案件应制作裁定书的复函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