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留场就业人员自留人员婚姻案件管..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61-08-19
实施时间:1961-08-19
自留人员婚姻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本院同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发往外省、区的函件,应冠以省、区名称和劳改犯、留场就业人员、自留人员婚姻案件管辖问题的意见,请各地人民法院参照执行。
附件:
关于劳改犯留场就业人员自留人员婚姻案件管辖问题等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以下两个问题,特提出我们的初步意见,请指示:
以上意见,如认为可行,请通知各地。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六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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