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内务部、公安部为纠正婚姻登记未达婚龄私自同居等问题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58-03-01
实施时间:1958-03-01
未达婚龄私自同居等问题的联合通知
目前有些地方结婚不登记和未达婚龄私自同居等现象还相当严重。这种轻率结婚和私自同居不仅是违犯
婚姻登记机关必须结合婚姻登记工作进行
因结婚、离婚和恢复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必须在十天以内,由户主或本人持结婚、离婚和恢复结婚的证件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户口变动登记。如果当事人没有证件或者发现有虚报结婚年龄和婚姻变动而不申报户口变动登记的,除应及时通知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外,并应按照
为此,婚姻登记机关与户口登记机关必须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并应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依靠广大群众,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和户口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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