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财政部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经费开支问题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1 07:18:50  评论()

文件名称:内务部、财政部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经费开支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56-06-28

实施时间:1956-06-28

内务部、财政部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经费开支问题的批复

(一九五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
(56)民政字第842号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经费开支标准问题的意见,根据你省情况,如果按新标准执行确有困难时,同意在1956年暂按你厅原规定标准开支,但必须报请你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执行。需要的经费也必须由你省1956年地方预算内解决。

二、城市居民委员会一般不设办公室,如会议等需借用群众的房屋时可酌予一些灯、水补助,故预算内未列租赁费用。至于印信和衔牌费为数不多,可以从公杂费项下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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