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法研字第5674号
发布时间:1956-06-02
实施时间:1956-06-0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5)刑一字第2494号向司法部的请示,经司法部转送我院处理。兹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状态中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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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法研字第5674号
发布时间:1956-06-02
实施时间:195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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