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公路绿化暂行办法
文件编号:交公养(56)字第73号
发布时间:1956-03-02
实施时间:1956-03-02
公路绿化暂行办法
交公养
1。在非生产的空旷地或公路留用地上,可栽在距路堤坡脚及路堑坡顶二公尺以外;
2。路堤高度在二公尺以上的,可栽在边坡上;半填半挖的路段上,只栽在填方的边坡上;
3。在耕种地区,如无公路留用地时,可栽在路堤边坡或坡脚上;
4。在路基较窄且近期必要加宽的路段上,可只栽在公路不准备加宽的一边;
5。在无积雪、积沙地区的路堤边坡和护坡道上,可植灌木丛;
6。树木的纵向(顺路线方向)间距,一般为五至八公尺,视树种冠幅而定。栽植二、三行树时,横向间距为三至六公尺,互相成品字形。行与行之间及树与树
之间可加植灌木;
7。成行栽植树木和灌木,一般以300-500公尺为一段落,并留空隙20公尺,以避免病虫害感染和防止火灾蔓延;为了便于设置下坡道,留空隙地点以在不填不挖的路段上为宜;每段树木(300至500公尺)可采用相同的树种,相邻段的树木,最好栽植不同种类的为宜;
8。在养路工房、汽车站等房屋附近,应开辟小型苗圃,并种植果木花草;
9。在通往名胜区的公路上,可把五至七株不同高度的乔木和灌木,作艺术化的成组栽植;
10。在穿过乡镇的公路上栽植树木的位置,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11。公路交叉路口、平曲线半径小于100公尺的急弯内侧及桥涵附近5公尺
以内不栽植树木;
12。树梢与电信线相距在2公尺以内,与电力线相距在3公尺以内者,不栽植树木;
13。靠近果木园的公路上,不栽植树木,以防病虫害感染。
1。在边坡以外栽植时,一般应疏松土壤15至20公分,干旱地区整地应达25至30公分,使土壤能蓄积和保持水分;
2。挖坑的直径和深度,应根据树种和根系发育情况而定。一般坑穴直径为40至80公分,深度为50至60公分;
3。栽种时,应使根系舒展,培土踏实,并浇水使之湿润;
4。抚育时,应勤除草,勤松表面土,防止人畜损毁,并防治虫害;
5。修剪时,应修去枯枝及杂枝;切口要平齐,晚秋或初春修剪一次。
(195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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