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复妇女生产费用仍应包括公费医疗经费内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1 07:16:21  评论()

文件名称:卫生部复妇女生产费用仍应包括公费医疗经费内

文件编号:[53]卫医字第334号

发布时间:1955-11-10

实施时间:1955-11-10

卫生部复妇女生产费用仍应包括公费医疗经费内

(〔53〕卫医字第334号)

天津市卫生局:
10月18日公卫医字第3492号请示悉。关于妇女生产费用包括在公费医疗范围内的问题,这是一个全国性的规定问题,现在仍须按规定办理,在今后修改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时,可以统一的考虑此一问题,此复。

1955年11月10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