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商业部关于通知各地在回民及信仰伊斯兰教其他少数民族的..
文件编号:(55)中商辰字21号
发布时间:1955-05-04
实施时间:1955-05-04
的开斋节对所需食油、牛羊肉应保证供应和适当照顾的指示
(一)各地过去在斋月内对食油供应上已有优待规定者,仍可按规定办理,尽可能与毗邻地区取得一致,在节期内保证供应,不得脱销。在条件可能也有必要的情况下,可考虑将六月份食油定量提前供应,请你们自行掌握。
(二)对牛羊肉,除在节期内加强组织调运保证供应外,如有购买活牛羊习惯者,也应给以适当照顾。
(三)为了尊重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风俗习惯,在牛羊肉调动、储存、销售等方面必须与猪肉严格分开。
(四)过去各地对少数民族节日优待办法规定不一,拟作全面了解研究,请各地将以往对各少数民族的各个节日供应或照顾办法,于节后统一用文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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