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失效]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55-01-31
实施时间:1955-01-31
第一章总则
一、基层企业--指工业、建筑包工、铁路、交通、邮电、民用航空、农业、林业、水利、商业、对外贸易、粮食、供销、银行及其他独立计算盈亏、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的国营企业或建设单位。其具体单位由各主管企业部门与财政部商定。
二、主管企业机构━━指管理基层企业的总分专业管理局、总分公司等。
三、主管企业部门━━指国务院所属主管国营企业的部、行、局等。
月份计算报告、季度结算报告及年度决算报告概称为决算报告。
基层企业如因事实困难,经由主管企业部门商得财政部的同意,可以免编月份计算报告或减少其会计报表。
三、六、九、十二月份计算报告和第四季度结算报告应否编送,由各主管企业部门在统一会计制度内规定。
一、在开始结束时,应将全部财务状况编制初步决算报告,送主管企业机构或主管企业部门;此项决算报告系备查性质,不必汇编转报。
二、在办理结束过程中,应依照本办法按月、按季、按年编送决算报告。
三、在结束完竣时,不论系何月份,应编送该月份所属季度的季度结算报告和所属年度决算报告,以便主管企业机构汇编转报。
主管企业机构兼营基层企业业务者,其兼营部分视同基层企业。
财政部审核各主管企业部门年度决算报告完竣后,应加以总结,提出综合报告报国务院。
一、月份计算报告━━三年;
二、季度结算报告━━五年;
三、年度决算报告━━二十五年。
决算报告如因个别特殊情况需要缩短保存年限时,应由主管企业部门征得财政部的同意。
前项决算报告保存年限届潢后,各单位可报经直属上级机关同意后销毁。
第二章内容及编制方法
一、会计报表;
二、财务情况说明书。
属于成本报表者,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
一、生产(运量、商品流转)、基本建设、劳动工资、供应、销售、成本(流通费)、财务等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财务情况的分析;
三、损益原因的分析;
四、成本的分析;
五、流动资金的运用情况;
六、固定资产和利用情况;
七、企业奖励基金等特种基金和其他预算拨款的使用情况;
八、财务会计工作的情况和今后改进的意见。
财务情况说明书在办理年度决算时必须将全部情况详细编报,季度结算时可以扼要编报,月份计算时可以不必编报。
前项财务情况说明书由会计部门编制,机关首长应责成生产、基本建设、劳动工资、供销、计划、统计等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此项资料的具体内容由会计部门分别与有关部门商定。
基本业务决算报告内附有基本建设数字者,在汇编时应将基本建设部分划出与其他独立的基本建设决算报告相汇编。
为单位。①
第三章报送程序
主管企业部门直属的基层企业应编制六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主管企业部门,一份径送财政部,一份径送国家统计局,一份径送开户的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一份径送所在地省(市)级统计部门。
主管企业机构不止一级者,其二级以下各主管企业机构只需编制三份,一份自存,二份连同和基层企业或下级主管企业机构原报的一份送上级主管企业机构。
受省(市)财政机关监督缴库的主管企业机构应加编一份,径送省(市)财政机关。
一、基层企业的月份计算报告于月份终了后二十日内,季度结算报告于季度终了后二十五日内,年度决算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四十日内报送。
二、主管企业机构的月份计算报告于月份终了后四十日内,季度结算报告于季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年度决算报告于年度终了后七十日内报送。
三、主管企业部门的月份计算报告于月份终了后五十五日内,季度结算报告于终了后六十日内,年度决算报告于年度终了后九十日内报送。
四、主管企业机构不止一级者,各级决算报告的报送期限,可由各该主管企业部门自行规定。但其主管企业部门决算报告的报送期限,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一)月份计算报告━━━月终后六十日;
(二)季度结算报告━━━季度终了后七十日;
(三)年度决算报告━━━年度终后一百日。
本条所规定的报送期限,其送达机关在当地者以送日期为准;其送达在外埠者以邮戳所示日期为准。
主管企业机构或主管企业部门对于在边远地区的个别基层企业的决算报告,认为不能依照前条规定限期报送者,在汇编决算报告时,可以暂不编入,留待事后另行补报。其具体单位及需要延长的日数,主管企业部门应事先商得财政部同意。
凡不能依照规定期限编造决算报告又不声请展期者,或故意编造不正确的决算报告者,其直属上级机关对其首长和会计主管人员,应按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
财政部与主管企业部门对于审核决算报告的意见不能一致时,由财政部提请国务院解决;未解决前应先依财政部同意部分执行。
财政部可以派员参加各主管企业部门和主管企业机构审核决算报告的会议。
第四章资产估价
土地列入资产负债的价值,应依“国营企业资产清理及估价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一、购入者----包括买价和可以使用前所发生的安装、运输、装卸、包装、捐税、保险、整理、试车、验收等费用。
二、自制者----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人工、费用等成本,和可以使用前所发生的安装、试车等费用。
三、接管者----包括核定的重置完全价值。
四、拨入者----包括拨出单位的原价(减除原安装成本)和可以使用前所发生的安装费用。
五、捐赠者----包括估计的重置完全价值。
基本折旧及大修理折旧可按直线法就个别固定资产分别计算,或就全部固定资产综合计算。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届满仍继续使用时,应依照原折旧率提取折旧。季节性停用或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的折旧,依照租赁年限计算,如使用年限低于租用年限时,依照使用年限计算。租出固定资产应照提基本折旧。租赁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折旧由出租单位还是承担单位提存,应在租约内规定。
冻结外汇及其他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的价值,以冻结时帐面价值为标准。
附属企业投资、其它投资列入资产负债表的价值,以投资净额为标准.
一、购入者---包括买价和可以使用或出售前所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捐税、保险、整理、验收等费用。属于建设单位或建筑包工企业者,并包括购置及仓库费用。
二、自制者---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人工、费用等成本。
三、接管者---包括核定的清点估价。
四、捐赠者---包括估计的价格和可以使用或出售前所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捐税、保险、整理等费用。
其他各种资产和无调拨价格的材料一律不得调整。
低值及易耗品的摊销以采用五成法为原则。
待摊费用、临时建筑及设备等列入资产负债表的价值,以摊销后的余额为标准。
应收帐款经查明确实不能收回且经主管企业机构或主管企业部门批准者,和无法追索经由法院裁决者,可作为坏帐。
基层企业的政府资金除法令已有规定外,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自行增减。
第五章附则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