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不同民族男女结婚后所生子女应属..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0 15:38:40  评论()

文件名称: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不同民族男女结婚后所生子女应属..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53-06-15

实施时间:1953-06-15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不同民族男女
结婚后所生子女应属何族问题的复函

(1953年6月15日)

青海省人民法院:
你院(53)府法秘字第89号报告收阅。关于不同民族结婚后所生子女属于何族的问题,经与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我们认为此种问题应根据群众一般习惯决定,在子女长大后,所属民族,应听其自行选择。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