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0号--关于修改《内地与澳门关于建..
文件编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0号
发布时间:2004-06-07
实施时间:2004-06-07
2004年第20号
关于修改《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水泥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
现经内地与澳门政府部门磋商同意,对《标准表》中第22项商品“其他硅酸盐水泥,不论是否着色”(2004年税则号25232900)的原产地判定标准修改为“加工工序标准”,即:“从水泥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熟料均化、配料、研磨、选粉”。上述原产地标准自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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