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0号--关于修改《内地与澳门关于建..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3-02 07:12:35  评论()

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0号--关于修改《内地与澳门关于建..

文件编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0号

发布时间:2004-06-07

实施时间:2004-06-07

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20号

关于修改《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水泥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关总署已于2003年12月31日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标准表》)以海关总署2003年第83号公告对外发布。

现经内地与澳门政府部门磋商同意,对《标准表》中第22项商品“其他硅酸盐水泥,不论是否着色”(2004年税则号25232900)的原产地判定标准修改为“加工工序标准”,即:“从水泥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熟料均化、配料、研磨、选粉”。上述原产地标准自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六月七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