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42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2-08 07:14:30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42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3-04-29

实施时间:2003-04-2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42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古井贡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古井贡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古井贡酒原产地域范围以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古井贡酒原产地域保护范围的函》(亳政〖2003〗1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即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中心区域。具体为:以古井亭为中心,东至酒城路,西南至小洪河,北至环镇路,总面积为11.6平方公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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