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9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3-03-21
实施时间:2003-03-21
2003年第29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阳江豆豉、阳江姜豉(阳江桥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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