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公告二OO三年第17号--三峡工程蓄水断航期间..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10 09:02:05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经贸委公告二OO三年第17号--三峡工程蓄水断航期间..

文件编号:国家经贸委公告二OO三年第17号

发布时间:2003-02-24

实施时间:2003-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告

二OO三年第17号


三峡工程蓄水断航期间旅客和货物运输公告




根据三峡工程施工安排,因隔流堤回填及水库蓄水,长江河道三峡坝区将于2003年4月10日至6月15日断航。现将断航期间有关旅客和货物运输问题公告如下:

断航期间,长江水上客运途经三峡坝区的旅客在湖北省宜昌市茅坪港中转。货物运输按照组织分流和自主分流相结合的原则,以铁路和公路分流运输为主、茅坪港翻坝中转为辅,翻坝中转货物主要安排少量农用物资和部分鲜活货物。请工商企业和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必要准备,确保断航期间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稳定有序。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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