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10 08:32:49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3-02-11

实施时间:2003-02-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7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月3日报告,几内亚暴发黄热病。该国公共卫生部共报告了43例黄热病病例,其中24例死亡(病死率55.8%)。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几内亚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来自几内亚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对其实施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共6日的留验。

二、来自几内亚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其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国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三、来自几内亚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并在入境时出示灭蚊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时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蚊处理。

四、准备前往几内亚的旅行者,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保健中心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并接种黄热病疫苗。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