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经贸委关于湖北武汉科联汽车有限公司等单位违规行为..
文件编号:国经贸厅产业[2003]10号
发布时间:2003-01-28
实施时间:2003-01-28
(国经贸厅产业[200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
经核查,湖北省武汉科联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联公司)在未按规定程序报国家经贸委批准的情况下,2001年以来分别在广州、大庆、秦皇岛和杭州擅自与4个没有汽车生产资格的企业联营,并通过转让“科联”产品合格证方式,违规生产销售专用汽车1000多辆;从2002年3月开始擅自委托无汽车生产资格的广东省忠科汽车公司生产加油车26辆,并套用“科联”产品合格证销售13辆;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做为科联公司的出资人和主管单位,对科联公司转让“科联”产品合格证、擅自建立联营企业生产汽车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公司)采用一车多证的方式销售汽车。上述企业和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和检验机构行为,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和《
各地经贸委(经委)要以此为鉴,切实加强本地区车辆产品的监管力度,整顿规范汽车市场秩序,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今后,国家经贸委将对所有违规企业建立档案,实施监督公示制度,情节严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