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3-01-24
实施时间:2003-01-24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3年1月24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文件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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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1-24
实施时间:200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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