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13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11-08
实施时间:2002-11-08
2002年第113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口子窖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口子窖酒原产地域范围以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口子窖酒原产地域界定的函》(淮政秘〔2002〕17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包括淮北市相山以南,淮北市浍河濉溪段以北,淮北市岳集乡以东,淮北市老龙脊山以西,即东经116。23'-117。23',北纬33。16'-34。14',总面积共1258.8平方公里。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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