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10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9 07:17:41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10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10-31

实施时间:2002-10-3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10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桐乡市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录)提出的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9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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