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33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9 07:12:10  评论()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33号

文件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33号

发布时间:2002-10-08

实施时间:200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10月8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硅电钢(税号:72251100、722519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10月9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9%的特别关税。
对于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特别关税的硅电钢,其《进口特别关税缴款书》上的税率及税额分别是两项税率和两项税额之和。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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