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
文件编号:汇发〔2002〕95号
发布时间:2002-09-24
实施时间:2002-09-24
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汇发〔2002〕95号)
(2002年9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规范保险市场外汇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并请各分局转发所辖分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各保监办转发所辖保险公司和相关机构,各保险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转发下属分支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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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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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保监会)按照《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对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保险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保险经营机构应当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不得擅自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是保险经营机构依法经营外汇业务的法定证明文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三年。?
(一)外汇财产保险;?
(二)外汇人身保险;?
(三)外汇再保险;?
(四)外汇海事担保;?
(五)外汇投资;?
(六)资信调查、咨询业务;?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外汇业务。?
保险经营机构从事外汇财产保险、外汇人身保险和外汇再保险,应限于保监会核准的险种;保险经营机构从事外汇投资,应限于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投资渠道。?
(一)经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业务;?
(二)具有规定数额的实收外汇资本金或者实收外汇营运资金;?
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资本金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应当包括不少于5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外汇的实收外汇资本金;资本金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外汇的实收外汇资本金。?
营运资金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应当具有不少于5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外汇的实收外汇营运资金;营运资金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外汇的实收外汇营运资金。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四)具有外汇局确认资格的外汇业务主管人员;?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六)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二)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保监会批准的公司章程(外资保险分公司提供其总公司的公司章程);?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外汇资本金或者外汇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正本);?
(五)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主管人员的名单、履历及外汇局核发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六)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后,可以授权其分支机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办外汇业务。?
(一)所属保险公司对其经营外汇业务的授权书;?
(二)开办外汇业务申请书(包括业务需求、人员配置、营业场所和设施等情况);?
(三)所属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外汇业务主管人员的名单、履历及外汇局核发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五)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一)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外汇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报告;?
(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新增外汇业务主管人员的名单、履历及外汇局核发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五)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一)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
(二)近3年外汇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资本金或者外汇营运资金的审计报告;?
(四)原《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级公司同意其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授权书代替第(三)项要求的审计报告。?
(一)终止外汇业务的申请书;?
(二)终止外汇业务的详细说明(包括申请终止外汇业务的原因和终止外汇业务后债权债务处理措施、步骤等);?
(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本外币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
(五)董事会或者上级公司签署的同意其终止外汇业务的文件;?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一)因分立、合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的;?
(二)被保监会吊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
(三)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外汇局核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后一个月内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申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过期没有申领的,外汇局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未经外汇局核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在外汇局做出不核准决定后一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外汇业务。?
经外汇局核准终止外汇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后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缴销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保险公司因业务需要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应当经原发放《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外汇局批准。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一)外汇保险费的收入和支出;?
(二)外汇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收入和支出;?
(三)外汇再保险分保费及相关手续费的收入和支出;?
(四)外汇再保险项下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收入和支出;?
(五)其他经常项目和经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
保险公司因经营亏损造成外汇资本金不足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可以按会计年度购汇补足外汇资本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因经营亏损造成外汇营运资金不足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由其总公司按会计年度补足外汇营运资金。
保险经营机构在终止外汇业务并依法清理其外汇债权债务后,剩余外汇应当结汇。?
外资保险公司外方股东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保监会批准文件分配所得年度经营收益,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汇出。其中,分配所得人民币收益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汇出。?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合并的外币资产负债表等各项财务报表。?
保险经纪公司从事外汇保险经纪活动取得的外汇收益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或者在董事会批准当年分配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结汇,并在结汇后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一)从投保人、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收取的暂收待付保险费;?
(二)从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收取的暂收待付赔偿;?
(三)向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暂收待付保险费;?
(四)向投保人、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暂收待付赔偿;?
(五)将经纪佣金结汇。?
(一)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移动的;?
(二)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存在或者实现的;?
(三)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国际租赁、国际银团贷款或者其他国际融资形式存在或者实现的;?
(四)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的。?
(一)投保人为境外法人或驻华机构,且受益人为境外自然人的;?
(二)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人身意外及医疗的保险。?
不符合第三十三、三十四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必须以人民币收取保险费、支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以及进行保险合同结算。
保险经营机构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赔偿或给付外汇保险项下的保险金,应当凭有关保险合同、赔款计算书,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
保险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持有,可以存入经营外汇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以结汇。?
保险经营机构将境内以人民币结算的保险合同按规定进行外汇再保险分出,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支付分保费。?
保险经营机构应当将外汇再保险有关摊回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及相关费用等及时调回其在境内的外汇账户。?
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再保险分入业务赔偿及相关费用等,应当持有关再保险项下分入合同、支付清单,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
(一)投保人向保险经纪公司支付保险费,应当持有关保险合同、保险经纪委托书及付款通知书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保险经纪公司向保险经营机构支付保险费,应当持有关保险合同、保险经纪委托书及付款通知书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
保险经营机构经保险经纪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应当持有关保险合同、赔款计算书和保险经纪委托书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
(二)办理外汇再保险分出的保险经营机构向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经纪公司向接受外汇再保险分入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分保费,应当持有关分保合同、保险经纪委托书和支付清单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
接受外汇再保险分入的保险经营机构经保险经纪公司向办理外汇再保险分出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摊回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及有关费用,应当持有关分保合同、支付清单和保险经纪委托书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
(三)保险经营机构经保险经纪公司向投保人支付外汇保险退保的有关款项,应当持有关保险合同、退保协议和保险经纪委托书等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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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机构擅自超出核准的范围经营外汇业务的,或者外汇局已经取消或暂停其部分外汇业务后仍继续经营相应业务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人民币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局暂停或者取消其外汇业务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保险公司”是指经保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并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外国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分公司。?
(二)“保险合同”是指以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以及批单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的方式所形成的书面保险合同或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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