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关于在没有出境游组团社的地级市(州)..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8 07:55:55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旅游局关于《关于在没有出境游组团社的地级市(州)..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09-17

实施时间:2002-09-17

《关于在没有出境游组团社的地级市(州)选定当地优秀旅行社为出境游收客点的请示》的回复



《关于在没有出境游组团社的地级市(州)选定当地优秀旅行社为出境游收客点的请示》的回复


湖南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在没有出境游组团社的地级市(州)选定当地优秀旅行社为出境游收客点的请示》(湘旅行管字[2002]75号)收悉。根据国家目前的出境旅游政策,国家旅游局在重新调整出国游组团社时,已就取消出国游代办点实行组团社互为代理一事,充分征求了省、市旅游局和部分旅行社企业的意见,从总体上看528家组团社的区域分布是合理的。在今年桂林召开的贯彻国务院“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会议上明确,要重点抓组团社之间的互为代理制度的建设,实行组团社之间互为代理,不能为个别地区另设一套代理体系,冲击新的经营体系。
为此,我局不同意你局在没有组团社的地级市(州)选定当地旅行社为出国旅游收客点的请示,请你局按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我局的有关规定做好出国旅游的管理工作。
特此回复。

国家旅游局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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