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84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8 07:26:15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84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08-28

实施时间:2002-08-2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84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金华火腿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金华火腿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金华火腿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金华火腿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金政发〔2000〕13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原金华府)为准,为金华市所属的骛城区、金东区、兰溪市、永康市、义乌市、东阳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以及衢州市所属的柯城区、江山市、衢县、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等15个县、市(区)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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