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
文件编号:国税函[2000]669号
发布时间:2000-08-29
实施时间:2000-08-29
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纳税人(加油站)使用的读卡机具的价格已由国家计委明确,现将《国家计委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加油站购买读卡机具事宜。
纳税人使用的读卡机具可由加油站向读卡机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购买,也可由税务机关代售,但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国家计委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
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
(2000年8月11日计价格〔2000〕1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中的关于“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必须安装税控装置或具有税控功能的加油机”的规定,为促进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的推广使用,现就监控微处理器等产品价格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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