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交通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
文件编号:劳社部函[2000]115号
发布时间:2000-06-06
实施时间:2000-06-06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交银〔2000〕3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以下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管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员(正副职);经常外出执行稽核和监察任务的行员;在市场营销和外勤业务职位上工作的行员。
2.在电子通讯、电子汇兑联行业务、外汇资金交易岗位上工作的行员。
3.从事外事服务、后勤工作的行员和专职从事保卫、值班的工作人员。
(二)营业网点的临柜人员、信用卡授权人员,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00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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