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坤、邢静怡申请国家赔..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7-12 07:11:46  评论()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坤、邢静怡申请国家赔..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0-03-06

实施时间:2000-0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张坤、邢静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

(〔1999〕赔他字第27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年8月25日(1999)黑法委赔批字第3号《关于张坤、邢静怡申请佳木斯监狱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造成邢坤死亡赔偿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佳木斯监狱集训大队教导员乔万仁在带班过程中对邢坤采取的行为,属于职权行为。乔万仁对王小东、曲云鹏殴打邢坤的行为不加制止,且亲自实施殴打行为并指使王小东等人将邢坤吊起来,在邢坤继续遭殴打时采取放任、纵容态度,致使邢坤死亡,这种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司法部1995年9月8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故同意你院赔偿委员会第一种意见,佳木斯监狱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00年三月六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